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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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四章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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