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以及使用规定2020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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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以及使用规定》已经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9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以及使用规定》已经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9月12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以及使用规定2020最新【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0最新【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 申  请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以及合格标准

  第二节 考试请求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二节 审  验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行。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点、检查以及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者至关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和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前提证明等业务。前提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和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干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规模以及办理前提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肯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该遵循严格、公然、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该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于相符前提的,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以及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者不相符法定情势的,应该一次书面告诉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体内容。对于不相符前提的,应该书面告诉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该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前提、根据、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体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者至关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互联网上树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大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况、交通背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该照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照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于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树立对于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轨制,加强对于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该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以及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全、准确地记录以及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进程以及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应该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许驾驶的车型顺序顺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以及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以及签注下列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诞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以及长时间。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该相符以下规定:

  (一)春秋前提: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下列;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下列;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下列;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下列;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下列;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下列。

  (二)身体前提: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者改正视力到达对于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者改正视力到达对于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判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装备能够到达以上前提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一只手其他手指必需有三指健全,肢体以及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患上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不患上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木、精神病、痴呆和影响肢体流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阴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动或者者消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者长时间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了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形成犯法的;

  (四)喝酒后或者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产生重大交通事故形成犯法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者喝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景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景。

  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动之一的,在规按期限内不患上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添准驾车型的,应该在本记分周期以及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添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该相符以下规定:

  (一)申请增添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经获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历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添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经获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历三年以上,或者者获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历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添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经获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历五年以上,或者者获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历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添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不患上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产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当平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撤消或者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 持有戎行、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相符本规定的申请前提,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依照以下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栖身的,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栖身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该在栖身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该在居留地或者者栖身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添准驾车型的,应该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该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增添准驾车型的,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该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戎行、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改行、退伍的人员,还应该提交戎行、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改行、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

  (三)戎行、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依照外交对于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该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以及合格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干知识考试科目(下列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巧考试科目(下列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巧以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下列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以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依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含:道路通行、交通讯号、交通安全背法行动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以及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含: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泊车以及起步、侧方泊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和摹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迫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泊车以及起步、侧方泊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以及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泊车以及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肯定。

  对于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实际增添考试内容。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巧考试内容包含: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筹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泊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肯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千米,其中白日考试里程不少于10千米,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千米。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千米,其中白日考试里程不少于5千米,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千米。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千米,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该进行摹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实际增添山区、隧道、陡坡等繁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实际增添考试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含: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请求、恶劣气象以及繁杂道路前提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迫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法子和产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第二十八条 持戎行、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该考试科目一以及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该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该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该依照外交对于等原则执行。

  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就到达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就到达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就到达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巧以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就分别到达90分的为合格。

  第二节 考试请求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于相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前提的,应该受理,并依照预约日期支配考试。考试顺序依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顺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巧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该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以及互联网公然考试预约规划、预约人数以及考试人数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者申请增添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巧准考证明。

  驾驶技巧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该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以及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经考试合格的科目成就作废。

  第三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者申请增添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该相符以下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巧准考证明满十往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巧准考证明满二十往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者申请增添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该相符以下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巧准考证明满二十往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巧准考证明满三十往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巧准考证明满四十往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五条 持戎行、武装警察部队或者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该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依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该提早一日申请取缔预约。对于申请人未依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断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每一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该从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该在十往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经通过的道路驾驶技巧考试成就有效。

  在驾驶技巧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以及科目三道路驾驶技巧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患上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经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就作废。

  第三十八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该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该当真实行考试职责,严格依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该自我介绍,讲授考试请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该严格执行考试程序,依照考试项目以及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就;考试后应该当场公布考试成就,讲评考试不合格缘由。

  每一个科目的考试成就单应该有申请人以及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患上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应该严格遵照考试工作纪律,不患上为不相符机动车驾驶许可前提、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就,不患上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者介入、协助、纵容考试做弊,不患上介入或者者变相介入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流动,不患上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四十条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和考试项目、评判请求应该相符相干标准。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应该对于考试进程进行全程录音、录相。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于考场秩序凌乱的,应该中断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该依据考试场地、考试装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一个考试场、每一个考试员逐日最大考试量。

  第四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应该每一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树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每个月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背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景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干业务或者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收业务。

  第四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该对于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肯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者至关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每个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背法率以及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者至关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每个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背法率以及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依照考试合格率对于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然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于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产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于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产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者至关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者至关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和贿赂考试员、以许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介入背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者考试舞弊行动的,应该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该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以及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典礼。

  车辆管理所应该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典礼确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添准驾车型的,应该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改行、退伍的,应该收回戎行、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一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一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时间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该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该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该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之外栖身的,可以向栖身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五十条 春秋在60周岁以上的,不患上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以及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该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春秋在70周岁以上的,不患上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以及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该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 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产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没法识别的。

  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前提产生变化,不相符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前提,但相符准许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前提的,应该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前提产生变化,不相符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者拥有第十二条规定情景之一,不合适驾驶机动车的,应该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前提不合适驾驶机动车的,不患上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于相符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该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于相符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该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于相符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还应该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相符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患上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患上申请补发。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积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处分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背法行动记分的,应该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处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判决变更或者者撤销原处分抉择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积累记分到达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者背法行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干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二十日内对于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干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肃清,发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以及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休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到达12分或者者积累记分到达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干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于其进行道路驾驶技巧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巧考试的,依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到达12分,所处分款已经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肃清;记分虽未到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 审  验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该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该在每一个记分周期收场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之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产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当平等以上责任未被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该在本记分周期收场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含:

  (一)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前提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以及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产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当平等以上责任未被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该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于交通背法行动或者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终了的、身体前提不相符驾驶许可前提的、未依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以及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六十二条 春秋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每一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收场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每一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收场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依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该申报身体前提情况。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缘由,没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前提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患上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增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获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收场后三十日内应该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该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者吊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患上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患上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该由持相应或者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添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该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该佩戴助听装备。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前提不合适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木、精神病、痴呆和影响肢体流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阴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动,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痊愈措施,或者者长时间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了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春秋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收场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前提证明的;或者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收场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前提证明的;

  (九)春秋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拥有无轨电车或者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者春秋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拥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撤消或者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景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该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景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干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历。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以下情景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历,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产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当平等以上责任,未形成犯法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该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历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历。被注销的驾驶资历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该依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到达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到达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历。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络电话、联络地址等信息产生变化,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产生变化的,应该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七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该按期将聘请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交通事故以及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每个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背法行动、记分以及交通事故等情况。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七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该依法获得校车驾驶资历。

  获得校车驾驶资历应该相符以下前提:

  (一)获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拥有三年以上驾驶阅历,春秋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背法行动记录;

  (五)无犯法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动记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获得校车驾驶资历,应该向县级或者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法、吸毒行动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审查终了。对于相符前提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予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相符前提的,应该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该在每一个记分周期收场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该提交县级或者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前提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树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流机制,每个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背法、交通事故以及审验等情况。

  第七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注销其校车驾驶资历,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春秋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背法行动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者犯法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动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该公告其校车驾驶资历作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患上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进程中有贿赂、舞弊行动的,取缔考试资历,已经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就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患上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腕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患上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下列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相符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吊挂实习标志或者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依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者暂扣期间,采取隐瞒、诈骗手腕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前提产生变化不合适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景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一条 捏造、变造或者者使用捏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下列罚款;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交通警察有以下情景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或者者开除了处罚;对于聘请人员予以解职。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相符机动车驾驶许可前提、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就或者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者介入、协助、纵容考试做弊的;

  (三)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四)背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露、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者泄露系统密码的;

  (五)介入或者者变相介入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流动的;

  (六)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财物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动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国家之间对于机动车驾驶证有相互认可协定的,依照协定办理。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议触及机动车驾驶证的,依照协议执行。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拜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前提证明、延期办理以及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该提交待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者身体前提证明。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驾驶技巧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十六条 疲塌机驾驶证的申领以及使用另行规定。疲塌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该相符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机动车驾驶证件》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以下用语的含意: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栖身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栖身、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戎行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兵士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和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栖身、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栖身、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护照》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栖身、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者居留许可,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栖身、暂住或者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拥有单独驾驶资历且非临时性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下列”均包括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一日”、 “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以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及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以及使用规定>的抉择》(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除。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之前制订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2、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记分分值

  3、实习标志式样

  4、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 附件2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许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下列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功课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功课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念头排量大于50ml或者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念头排量大于50ml或者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念头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道路交通安全背法行动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背法行动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形成犯法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吊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捏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泊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和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泊车休息或者者泊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获得校车驾驶资历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背法行动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背反道路交通讯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到达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者背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之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泊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者城市快速路上背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前提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或者者未吊挂显明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或者者未吊挂警示标志并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诈骗手腕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之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泊车休息或者者泊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依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背法行动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之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制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泊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背反禁令标志、制止标线唆使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背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产生故障、事故泊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以及设置正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修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背法行动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者泊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阴碍安全驾驶的行动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泊车排队或者者迟缓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者占用对于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依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装备,或者者不依照规定对于校车进行安全保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依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者不依照经审核肯定的路线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依照规定在校车停泊站点停泊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以及泊车唆使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于校车车况是不是相符安全技术请求进行检查,或者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者在校车发念头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坐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背法行动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修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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