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1716 人看过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共同防治 第三章 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四章 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 第五章 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防治 第六章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防治 第七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八章 重污染预警与应急 第九章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辩护律师网bianhulvshi.com,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