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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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6月24日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 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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