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施行条例202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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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车船税法施行条例2022修订    (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611号公布 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份行政法规的抉择》修订)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车

  车船税法施行条例2022修订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

  (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611号公布 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份行政法规的抉择》修订)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车船税法》(下列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以及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者功课的机动车辆以及船舶。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肯定车辆具体合用税额,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依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下列以及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的车辆具体合用税额,应该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合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一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一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一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一吨6元。

  拖船依照发念头功率每一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 游艇具体合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一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一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一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一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一米600元。

  第六条 车船税法以及本条例所触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以及依法应该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干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干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戎行、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依照规定在戎行、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戎行、武警牌照的车船。

  第九条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三项所称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以及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第十条 节俭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避免征或者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规模,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难影响纳税难题和其他特殊缘由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必定期限内减征或者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以及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上注明已经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三条 已经完税或者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者减免税证明。

  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依照规按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再也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该提供反应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干信息的相应凭证和税务机关依据实际需要请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之前年度已经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再也不提供。

  第十七条 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依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的具体合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应该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以及滞纳金时,应该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以及滞纳金扣缴讲演。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以及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肯定。

  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产生确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了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完毕期间的税款。

  已经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合浦还珠的,纳税人应该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干证明确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条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第二十一条 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获得车船所有权或者者管理权确当月,应该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确当月为准。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修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干登记以及按期检修手续时,经核对,对于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干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以及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第二十五条 依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者功课的车船,自车船税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第二十六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意如下: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以及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含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商用车,是指除了乘用车外,在设计以及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以及货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设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一小时50千米,拥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一小时70千米,拥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以及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者疲塌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专用功课车,是指在其设计以及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以及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一小时20千米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摩托车,是指不管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一小时50千米,或者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者三轮车辆。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挪动装置,然而船舶上设备的救生艇筏以及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了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动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功课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动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下列,主要用于旅游观光、休闲文娱、水上体育运动等流动,并应该拥有船舶检修证书以及适航证书的船舶。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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