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政府信息公然条例2022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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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政府信息公然条例2022最新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自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政府信息公然条例2022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最新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自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想法治政府,充沛施展政府信息对于人民大众出产、糊口以及经济社会流动的服务作用,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管理职能进程中制作或者者获取的,以必定情势记录、保留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于政府信息公然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指点、调和、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指点、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

  履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该树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轨制,并指定机构(下列统称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然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然事宜;

  (二)保护以及更新本行政机关公然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然指南、政府信息公然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然工作年度讲演;

  (四)组织展开对于拟公然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然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然政府信息,应该坚持以公然为常态、不公然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该及时、准确地公然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者可能影响社会不乱、扰乱社会以及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者不完全信息的,应该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踊跃推动政府信息公然工作,逐渐增添政府信息公然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然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然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会,提高政府信息公然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有权对于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判以及建议。

  第二章 公然的主体以及规模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然。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留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然;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然。法律、法规对于政府信息公然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对于外以自己名义实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实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然。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该树立健全政府信息公然调和机制。行政机关公然政府信息触及其他机关的,应该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然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然政府信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许以公然。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然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然目录应该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然指南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络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络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然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了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该公然。

  行政机关公然政府信息,采用主动公然以及依申请公然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肯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制止公然的政府信息,和公然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不乱的政府信息,不予公然。

  第十五条 触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然会对于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患上公然。然而,第三方赞成公然或者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然会对于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然。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含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然。

  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管理职能进程中构成的讨论记录、进程稿、商量信函、请示讲演等进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该公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该树立健全政府信息公然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以及责任。

  行政机关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守旧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拟公然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肯定政府信息是不是可以公然的,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肯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该树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剂机制,对于本行政机关不予公然的政府信息进行按期评估审查,对于因形式变化可以公然的政府信息应该公然。

  第三章 主动公然

  第十九条 对于触及公家利益调剂、需要公家广泛通晓或者者需要公家介入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然。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然本行政机关的以下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络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计划、区域计划及相干政策;

  (四)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以及其他对于外管理服务事项的根据、前提、程序和办理结果;

  (六)施行行政处分、行政强制的根据、前提、程序和本行政机关认为拥有必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分抉择;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根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施行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以及施行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增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施行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答情况;

  (十三)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出产、食物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前提等事项和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该主动公然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了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该依据本处所的具体情况,主动公然触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该依据本处所的具体情况,主动公然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肯定主动公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依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添主动公然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该树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然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和报刊、播送、电视等途径予以公然。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依靠政府门户网站公然政府信息的工作,应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然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然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然平台应该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在国家档案馆、公共藏书楼、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然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该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藏书楼提供主动公然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然规模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构成或者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然。法律、法规对于政府信息公然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然

  第二十七条 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然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外以自己名义实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干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该树立完美政府信息公然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该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提出,并采取包含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情势;采取书面情势确有难题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然申请。

  政府信息公然申请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络方式;

  (二)申请公然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写;

  (三)申请公然的政府信息的情势请求,包含获守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该给予指点以及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诉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以及公道的补正期限。回覆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抛却申请,行政机关再也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然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然申请的时间,依照以下规定肯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然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然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往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然申请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应该于收到申请确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者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然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然的政府信息公然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该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该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抉择是不是公然。第三方不赞成公然且有公道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然。行政机关认为不公然可能对于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抉择予以公然,并将抉择公然的政府信息内容以及理由书面告诉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然申请,能够当场回覆的,应该当场予以回覆。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回覆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覆;需要延长回覆期限的,应该经政府信息公然工作机构负责人赞成并告诉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患上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以及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然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然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干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该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赞成公然。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然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显明超过公道规模,行政机关可以请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公道的,告诉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公道,然而没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回覆申请人的,可以肯定延迟回覆的公道期限并告诉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于政府信息公然申请,行政机关依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回覆:

  (一)所申请公然信息已经经主动公然的,告诉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然信息可以公然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者告诉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以及时间;

  (三)行政机关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抉择不予公然的,告诉申请人不予公然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然信息的,告诉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然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然的,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肯定负责公然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诉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络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经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然申请作出回覆、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然相同政府信息的,告诉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然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信息的获取有尤其规定的,告诉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然的信息中含有不应该公然或者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然而能够作区别处理的,行政机关应该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然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于不予公然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该是已经制作或者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了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别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于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然申请的情势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流动,行政机关应该告诉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然申请处理并可以告诉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请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然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诉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然政府信息,应该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及行政机关保留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肯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势;依照申请人请求的情势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者公然本钱太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和其他适量情势提供,或者者支配申请人查阅、抄写相干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本身相干的政府信息记录不许确的,可以请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该予以更正并告诉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规模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诉申请人,或者者告诉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然而,申请人申请公然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显明超过公道规模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守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守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制订。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然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浏览难题或者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匡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然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然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然的规模。

  对于行政机关依申请公然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触及公家利益调剂、需要公家广泛通晓或者者需要公家介入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然的规模。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然规模的,应该及时主动公然。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该树立健全政府信息公然申请登记、审核、办理、回覆、归档的工作轨制,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以及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树立健全政府信息公然工作考查轨制、社会评议轨制以及责任追究轨制,按期对于政府信息公然工作进行考查、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政府信息公然工作的日常指点以及监督检查,对于行政机关未依照请求展开政府信息公然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者通报批判;需要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照请求主动公然政府信息或者者对于政府信息公然申请不依法回覆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该予以督促整改或者者通报批判。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对于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人员按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该在每一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然工作年度讲演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在每一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然工作年度讲演。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然工作年度讲演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然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以及处理政府信息公然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然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良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然工作年度讲演还应该包含工作考查、社会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讲演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公布政府信息公然工作年度讲演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中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者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背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树立健全政府信息公然有关轨制、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矫正;情节严重的,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背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矫正;情节严重的,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实行政府信息公然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然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然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然目录;

  (三)背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景。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拥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然政府信息的流动,合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维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大众利益亲密相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进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按照相干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然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实际需要可以制订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按照相干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者机构的规定公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进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者机构应该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诉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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