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租客,小区停车位有限,物业以不是小区业主为由,停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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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朔州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地下停车位有产权吗晋城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长治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还是额外利用公共范围规划的停车位?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隶属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

朔州法律问答顾问

你好,地下停车位有产权吗

晋城法律问答顾问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长治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还是额外利用公共范围规划的停车位?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隶属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通常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分成,在需要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需注意以上一点,首先需要本小区租户优先使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公司的认可后,按照限定解决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增加专项维修资本,也能够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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