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同居16年,现在他出车祸走了,我能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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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财产有:第一,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二,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第四,婚前财产;第五,其他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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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财产有:第一,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二,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第四,婚前财产;第五,其他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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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个人财产就不用分割。包括这些: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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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的。但如果存在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婚内起诉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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