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一方子女有抚养义务吗,再婚家庭的子女我有抚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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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老年人也是我国的公民,他们也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如果他们想找一个伴侣,法律允许,他们的孩子不应该被视为过多的干涉或反对。那么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老年人也是我国的公民,他们也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如果他们想找一个伴侣,法律允许,他们的孩子不应该被视为过多的干涉或反对。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再婚后的老人抚养问题的呢?今天,辩护律师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003010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003010第二十一条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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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灭”。子女因父母再婚而威胁停止履行赡养义务、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停止履行赡养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老年人再婚的注意事项:

1.有正确的再婚动机。

老年人再婚的原因是孤独和寂寞,或者是为了照顾自己的生活,或者是为了改善自己的条件等。孰是孰非,很难判断,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性应该是一个重要条件。马雅科夫斯基诗《婚姻法》中有一句名言: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生活应该用一个词联系起来,那个词就是“同志”。同志们有着相同的志向、理想和感情。当然,婚后的家务劳动、经济关系和住房问题,也要时刻慎重考虑。但是,如果只考虑经济和住房以及家务,就会有失偏颇,本末倒置。个别老人为了解决子女的婚房,会不惜牺牲晚年的幸福,草率地与他人结合,更是不可取。

2.我们应该考虑我们在性格、品味、生活习惯、饮食和爱好上是否一致。

比如一方喜欢种花养草,另一方却认为是在往水里扔钱。一个是主动,一个是安静;一方爱听京剧,一方爱越剧,难免会引发生活矛盾。爱好还涉及性格和文化修养,与劳动爱好有关。两个事业心很强的人组织了一个家庭,两个人性格都很好,但是家庭生活并不和谐。原因往往在于爱好和兴趣,以及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

3.应该充分考虑彼此的经济条件。

家庭生活离不开经济。老年人在择偶再婚时,不仅要知道对方的经济收入,还要知道对方经济收入的安排,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衡量。恩格斯曾说:充分的婚姻自由,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所导致的财产关系被消灭,对当今择偶有重大影响的一切衍生经济都被考虑清楚之后,才能普遍实现。现实生活也证明,清楚了解对方的经济情况,如实说出自己的经济情况,是牢固建立和维系家庭关系的基础之一。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缔结这样的关系是非常严重的。双方都要考虑组建家庭的条件是否满足,人物是否是协和,经济是否独立,爱好是否被排除等等。注意这几点,对于未来夫妻的和谐生活,会有先天的健康基因,婚后会更容易调整。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子女因父母再婚而威胁停止履行赡养义务、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停止履行赡养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辩护律师网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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