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件事,车撞死了人。几天后,我赢得了谅解书。然后他起诉了保险公司和我,因为已经有了谅解书。我没有去法院传票。让我承担案件的受理费。我怎样才能维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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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在遭遇车祸后如果对方全责但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如果保险公司不受理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在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判决结果的,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因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在遭遇车祸后如果对方全责但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如果保险公司不受理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在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判决结果的,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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