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入公司资金,公司股东私自转入自己的账户,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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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长沙法律问答顾问以下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1、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的:2、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的;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4、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等其他侵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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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1、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的:2、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的;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4、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等其他侵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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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股东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关键看股东是否在公司担任职务,及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是否有管理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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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一般都被视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因为这个人如果不是公司职员他就没有那个条件来伙同他人转移公司公司的任何财产,只因他是公司职员就有了这个条件,所以这个人就是利用了公司职员这一职务之便再伙同他人做的坏事,故这种行为就叫利用公司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了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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