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产证上有四个人叫我老公,我,我婆婆,我公公。现在我想公证把我老公的那部分给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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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将财产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应当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之后双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

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将财产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应当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之后双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和田法律问答顾问

您好,公证有效。原则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其他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婚内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在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见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认定为只属于老婆一人所有的,也就是男方将属于自己的份额部分全部赠与女方。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结果来看是都是共同共有的房产经约定后变为个人所有,但在理解时是要和赠与进行区分。如果是财产约定,将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归女方单独所有,房屋二归男方单独所有,但两处房屋都在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在发生纠纷发生,房屋一虽然尚未过户到女方名下,但是双方的财产约定有效,男方不可以再随便反悔,约定有效、不能撤销。如果是男方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到女方名下的,可以适用任意撤销权主张撤销赠与,而应按照约定,只能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安嘉律师专业诉讼离婚的经验,提示您,具体还是要看房产登记的方式,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是否还有备注信息有其他共同共有人,因为我国目前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采登记生效主义。赠与合同中,除特定情况的赠与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要确保不动产登记中明确单独所有。

吐鲁番法律问答顾问

《民法典》规定婚后可做财产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公证需要将财产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双方在公证员面前在协议上进行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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