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自留地属于什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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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口迁出农村了,原有的土地是否还是本人所有?有何依据?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户主所有还是户内全体成员所有农村,宅基地造的房子,房子是谁的农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埋藏物,是否应归自己所有?在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谁所有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户主所有还是户内全体成员城镇建设用地可以申请为宅基地吗请问户口迁出农村了,原有的土地是否还是本人所有?有何依据?【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民将户口迁出农村了,原有的土地是否还属于本人所有?首先要明白的是,农村土地的性质和承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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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才有承包权。

一、如果农民将户口迁出农村了,只要户口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没有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土地暂时还是属于本人所有,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即到2028年止。

二、如果农民因为在外面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因其它原因自愿将户口迁出农村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户口性质已发生了改变,本身就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也就对土地没有承包权,因而土地就不再是属于自已所有了。

三、如果农民的土地因被国家征占,按现行政策作了补偿和安置处理,其户口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户口迁入到场镇居委会或者社区,农村的土地也不再属于自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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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户主所有还是户内全体成员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全部合法家庭成员使用、居住、建立家庭,与所有没有关系。房子是依赖于宅基地存在的,必然得以宅基地使用权保持一致,即强调使用。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理解就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使用“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造的房子,房子是谁的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2、如果你家里农村的房子有房产证,第一先看时红本还是其他颜色的本,如果是红本的话那不属于宅基地的范畴,如果是其他颜色的本,那就是宅基地。3、宅基地和私有房产有区别,宅基地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而私有住房是既有土地所有权也有土地使用权。扩展资料:

1、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宅基地

农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埋藏物,是否应归自己所有?农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埋藏物,是否应该归自己所有?这个问题,主要看其挖到的埋藏物是否有具体的主人,是否属于文物。所以要针对不同情况来进行分析,不可以概而论。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有的是祖上传下来的,已经传了几代。如果农民在翻修房子时在自家宅基地内挖到埋藏物,只要不属于文物,只是普通的埋藏物,比如旧时的铜钱、大洋或者其他金银首饰等,没有明确的主人,完全可以认定是自己祖先留下来的,这种埋藏物自然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祖上遗留的东西,自然可以由晚辈继承。

农民祖上留下的宅基地,还有的时间并不久远,只是一两代人之间。比如,土改时期有些地主富农的房子,分给了当时的贫下中农。而土改时有一部分地主外逃,外逃时并不可预知将来的形势,只是暂时躲避,有可能会将一些财产埋入地下。而农民分得房子后,此房子归自己所有,宅基地归自己使用。多少年后房子翻修或者在院内打井等,有可能挖出过去地主老财埋藏的财物。

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讲,财物是地主老财的,你挖出来或者捡到,自然应该归还失主。但事情并不能这样理解。因为,当时地主老财的财物被分被献,包括土地和房屋,以及家中的财物,这些他们埋藏的财物,自然不应该再归他们所有,应该分给当时的贫下中农。但是,由于他们的隐藏,这些财物没有分配下去,如果少量埋藏物,其实谁挖得谁留下,也没有什么过错,但如果是大宗财物,就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或者收归政府所有,不应该归挖出财物的农民所有。

而农村的宅基地,更多的是通过申请取得的。如果申请来的新宅基地,在建设时挖出财物,在能明确财物主人的情况下,应该归还主人。但如果主人是过去的地主老财等被打击对象,这些财物还是应该归于集体。总之,新申请的宅基地,此前不归你家所有,其下的财物和你无关,不应该据为己有。

还有一种情况,农民在宅基地内挖出的埋藏物,属于年代久远的文物,那这时候就不分什么情况,一律应该上缴国家,因为一切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对上缴文物的村民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谁所有自己家的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继承解释如下:

一,宪法:不能处置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用或者出租),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和继承不行)。

宅基地是具有福利*,农民获取的途径是向村委会申请是无偿的。所以按照这个道理来说,当宅基地使用人死亡时,则村委会有权利收回该土地,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不属于个人。

二,土地管理法:未明确是否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下,强调土地必须依法转让和必须有偿使用。

那么,啥是有偿使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所以,其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

但麻烦的问题在于,中央的政策,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福利,是免费给农民用的。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往往不是无偿取得,而是有偿获取。

那么在法律上又如何认定农民的宅基地是有偿还是无偿取得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通过申请使用村庄内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取得的宅基地只登记不发证,其继承的房屋不得改建,直至所继承的房屋自动灭失后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都不能直接继承,确需改建、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出租)所继承的房产,都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并以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继承法:没有明确

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但是继承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护的。在现实过程中,也大都依照房随地转的原则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屋一起继承。

四,物权法:参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编中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我国首次独立的制度安排,凸显了该权利的重要*,但农地圈确并没有看到起操作细则。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只是做了法律适用的衔接*规定,即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但问题是《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房屋一起继承取得,是否有主体资格的限制等问题并未明确。《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中也没有列举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法律之间存在矛盾。《继承法》与《土地管理法》的矛盾在于在继承发生时房屋所有权的允许继承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之间的矛盾。

到底以哪个为准?不知道!

五、其他部位和行业法规怎么说?承认继承!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前述规定推断,第二类主张继承人基本有通过继承地上物所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户主所有还是户内全体成员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全部合法家庭成员使用、居住、建立家庭,与所有没有关系。房子是依赖于宅基地存在的,必然得以宅基地使用权保持一致,即强调使用。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理解就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使用“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建设用地可以申请为宅基地吗城镇建设用地不能申请为宅基地!这是因为建设用地是用于城建规划布局用地,必要时可用于开发性用地。而农村宅基地是所有权归农民个人的私人用地。二者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同,所以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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