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在10月份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赔偿金额,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表明,10月份工资和赔偿统一于11月6日,但11月11日工资,赔偿尚未支付,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仲裁申请钱,有什么?会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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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宁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25%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南宁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25%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桂林法律问答顾问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贵港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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