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必须支付保全费吗?比例是多少?如果向法院提供诉讼财产保函,你必须继续支付保全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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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辩护律师网法律问答顾问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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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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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是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保函费是你保全对方的财产出具的,保函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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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人需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保全费用。具体交纳数额按下列不同情况来计算:1、如果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财产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每件交纳30元保全费;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实际保全财产数额的1%交纳保全费;3、超过10万元的部分,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金额的0.5%交纳保全费,即如果实际保全数额大于10万元,则需交纳保全费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1000元-10万元的部分交纳1%的保全费;第二部分:超过10万元的部分交纳0.5%的保全费;4、保全费用分段收费,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例如,若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为11万元,则申请人需交纳保全费用为:10万元×1%+1万元×0.5%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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