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征地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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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迁女方,男方有权享受女方征地补偿费吗土地征收补偿是按二轮承包土地人口分配,还是按现有人口分配有何依据自然资源局和建设局哪个部门作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单位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点击右上角【关注】“贾素飞征地拆迁律师”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征地拆迁律师四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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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长;有态度;有口碑;有人情味《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实践中是怎么处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离婚纠纷案件的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在处理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离婚纠纷案件时,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财产性质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但主流观点还是认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范围。理由如下:

(1)安置补助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取得安置补助费的前提是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可见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产、生活的补助费用,牵涉到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失地后的生产生活及今后的出路问题,因而安置补助费专属于被征地农民个人所有较为合理。

(2)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今后生存的主要依靠,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分给另一方一半的土地补偿款的话,失去土地一方将永久地失去一半的生活保障。而且另一方多数也来自农村,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他(她)在原居住地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法律允许另一方来分割失地一方的生存依靠,则双方的生存依靠是不平等的,因此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

(3)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律有法律可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该条规定可看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

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是失地一方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这对被征地农民较为公平,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遇此类纠纷,失地农民可以请专业律师运用法律和法理来主张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男迁女方,男方有权享受女方征地补偿费吗答:我认为土地征收后应该取消低保户。

因为一个家庭的土地都被征收了,大多数被征收户条件好了许多,而且被征收户大多数是城中村或者是城郊结合部,可以通过部分征收补偿款做点小生意,也可以去别的乡村搞养殖业,或者去周边企业门店打工。应该说多数被土地被征收户生活条件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低保户应取消。

土地征收补偿是按二轮承包土地人口分配,还是按现有人口分配有何依据首先谢谢邀请。

土地征收补偿是按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分配,还是按现有人口分配?有何依据?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费用,是分几个部分的,其中有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这些费用加在一起,统称为土地的征收补偿。但这几部分的补偿费用,是有具体说法的。怎么样分配?也是有不同的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是土地补偿费;

二是安置补助费;

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以上这些补偿费的补助标准,是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执行。

那么这些费用该怎么分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根据以上这些规定,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是归集体共同所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理所当然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谁经营归谁所有;人口安置补助费这一部分费用,应当归土地经营者所有。按照这个规定,除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共同所有以外,其他费用都应当以户为单位归土地承包者所有。也就是说这一部分费用,征了谁家的土地,这部分补偿金就应该归这家所有。因为这一部分资金,是用来安置土地所有者的人口以后生存用的,如果这户农民愿意用这部分资金参加保险,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用这部分资金为他们参加养老保险。如果把这部分钱分给了大家伙,那以后这家人的生活怎么办?所以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那有的人会说,有地的征地得钱了,我们没有地的怎么办?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农民,目前都没有土地,这是根据当时“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进行土地承包的,因为考虑每个家庭都有老去的人,也都会有岀生的人,差上差下,差不了多少。这样土地被征收了,这部分征收款归一个家庭,从整体上看就不会有太大差别。另外,集体还有一部分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集体留足了20%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剩余部分也是要参加分配的,这一部分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

农村征地款的分配,是一项涉及政策性很强、农民又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要慎之又慎,既要充分依靠政策,又要倾听群众意见。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否则款项分配完之后就会出现预想不到的麻烦,到那时再去处理,就非常困难了。

自然资源局和建设局哪个部门作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单位建设局是土地房屋征收部门。

因为建设局是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部门,而土地和房屋征收一般都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进行的。

建设局有权利进行城市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而自然资源局则主要负责自然资源的管理。

虽然两个部门都与土地有关,但是在这项任务的分工上,建设局是土地房屋征收部门。

此外,建设局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还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比如财政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

只有各部门相互协作、协调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任务,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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