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过继给北京户口的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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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天津法律问答顾问子女过继手续: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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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过继手续: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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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过继本质上就是一种收养的关系,只要收养关系符合收养条件、经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那么过继孩子给亲戚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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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过继孩子的,由收养人到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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