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为没有拍摄身份证,反面没有通过初审终止提取,可以补充提取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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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昆明法律问答顾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本人自离的可以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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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本人自离的可以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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