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签算合法的,公司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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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新成立公司劳动合同怎么签订的和公司要我们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签新的组成新公司合同,有赔偿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应届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之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怎么填公司新成立了一个公司,现在要求员工重新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合理吗在国企中正式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签劳动合同时怎样签才算是正式员工,人寿公司的代理是什么,正式员工和代理有什么区别在公司上班二十天且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发公司要我们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签新的组成新公司合同,有赔偿吗应届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之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应届生毕业后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正式去企业上班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1、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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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所以三方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是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三方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守,你违约时应当负违约责任。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怎么填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需要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工作岗位名称和从事的岗位工作的内容进行填写,比如工作岗位仓管员,工作内容是符合出入库材料存储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新成立了一个公司,现在要求员工重新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合理吗要求不合法可以协商,到新公司员工可以寻求更好的机会。

1、双方自愿协商合同改签

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均应遵守,不能单方随意解除或变更。

新公司成立,选派一部分员工也属正常,为了人员管理和成本核算方面考虑,原合同解除再与新公司鉴订合同,也无可厚非,比较正常。

但是,改签不能是公司单方命令要求员工签定,毕竟员工担心工龄是否连续计算、薪酬福利是否改变,需要双方好好协商。

2、员工要利用好新的契机,主动发展提高。

新公司成立,一般是公司的业务扩展或者发展新业务需要,会为员工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员工要充分利用机会,主动和公司好好协商,寻找更好更高的岗位。

3、防范公司利用成立新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劳动法等规定,连续工龄是计算经济补偿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会有极少数企业,通过不同的公司和员工签订合同来逃避法律义务。

员工需要好好防范,先通过结算原合同工龄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新合同约定连续工龄计算,化解风险。

为了规避这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专门作了规定。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所以也不用太过担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关注收藏点评留言"小二乱弹″。

在国企中正式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今年,报考国企的热情相较往年更加热情,主要原因是今年大家都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除了国企,公务员、事业单位也是很多人的选择,但是这两个的考试较少,不像国企随时都可能出招聘,不过大家要看清楚招聘,并不是通过考试都是国企的正式员工,这其中是有一定差别的哦~

首先说,国企中已经没有正式工概念,主要有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等几种用工形式。所谓正式工,应该是指合同制员工,即:与国企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再缩小一点就是指,与国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在民间通俗称呼里,认为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才是正式工,其他形式用工都是“临时工”吧。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实行用工制度改革,打破过去的干部和工人两种身份,就是俗称的要破除身份界限、打破铁饭碗。无论过去的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统统改签劳动合同,开始交社保。当年的一直没有交社保的老职工,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职工的工龄相当于缴纳社保年限,新员工则从入职起缴纳社保。所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就执行合同制了,但是民间怀念过去的“职工身份”,习惯自称正式工。

现实中,现在还是有“身份”的,存在于人事档案里。比如说,以前的以工代干、工转干、干转工等身份依然保留在档案里,等你退休的时候,就知道它的威力了。

工人是男60退休,一线工人或者特殊作业工人,可能提前到55甚至50岁就可以办退休。女工人是55岁可以退休,一线工人或者特殊作业工人,可以提前到50岁或45岁退休。

干部身份的男人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有的国企执行地方政策,女干部(有职称、有职务)的可以延长到60岁退休。那么,你原来的工人身份转为干部身份,能不能早退休或晚退休,都要根据你的档案和政策进行界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员工还是有身份区别的。

2000年以前的国企,还有许多用工身份,比如,干部、工人、协议工、集体工、大集体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等。2000年后,逐步规范到只有三种用工模式: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它们之间的区别,那就大了:

一是正式工(合同制员工),属于企业的“自己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正规招聘、部队转业、地方派来的员工。这部分员工才是企业的“主人”,按照劳动法享受企业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社保、福利,以及培训教育、文体活动、慰问、救助等其他待遇。有的大国企还有政策房、补充医疗、子女教育等福利。

二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企业的员工,但在企业工作,相当于“外人”常驻企业打工。劳务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公司派驻到企业工作。企业给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其中要约定工资、社保、管理费等)。但具体怎么发,由劳务公司发放。劳务公司出于获取利益最大化,可能要减少劳务工的薪酬和福利。

三是业务外包制员工,不是企业的员工,虽然在企业工作,但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国企把自己的食堂作为一项业务,其中包含着用工、管理、设备、服务等业务进行打包,比如一年1000万元,整体外包给外包公司。员工招聘、薪酬和管理,均由外包公司负责,与国企没有任何关系。在国企眼里,食堂整个运行就是一个打包外包的业务量而已。

最后要说的一点是,现在国企是没有编制的,硬要说的话,签订正式合同也相当于是以前的编制了,毕竟同样也是不出大问题可以一直干到退休。近期各大国企也在陆续招聘,各位遇到自己心仪的一定要抓住机会呀。

签劳动合同时怎样签才算是正式员工,人寿公司的代理是什么,正式员工和代理有什么区别1、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则试用期满,即转为正式员工。

2、代理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代理关系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不适用劳动法。

3、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其报酬按合同提取一定比例佣金,其工作时间、工作量多少完全由自己掌握;而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规定,其工资与其岗位配套,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

在公司上班二十天且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发谢谢,按照您的描述,我们首先确定两个前提条件,

1、上班二十天,但未签劳动合同;

2、公司原因被裁员。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这么回答您:

一、你上班还没有满一个月,所以公司与您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合法范围内,只要公司在一个月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把劳动合同给到您就是合法的。

二、重点是工资怎么发!首先要确定你的工资是多少。

1、你入职时公司肯定会与你谈过薪资,如果公司认可按照双方协商的薪资,按照二十天出勤折算,也是没问题的。

2、如果公司不承认当初你们谈的薪资,那么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您可以要求按照公司同岗位其他人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你二十天的工资。

三、公司原因被裁员也要分情况看待。

1、你工作才二十天,肯定是在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如果要辞退员工,就需要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果有,那么正常结算完工资就可以走人了。

2、如果公司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那么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要求额外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通过以上三点,应该已经很清晰的回答了您的疑惑,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要我们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签新的组成新公司合同,有赔偿吗有没有赔偿要看具体情况还要看你是否想继续工作下去。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有经济补偿可以双约定,如果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据39条外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新组建的公司可以与你不再在任何关系了,当然可以不让你到新公司上班了。

二、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连续计算工伤年限。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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