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与有家庭的男人同居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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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概念:具有合法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或者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特殊同居关系。并且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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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概念:具有合法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或者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特殊同居关系。并且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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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种类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或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2、男女双方未婚均无配偶共同居住;3、男女双方都有配偶而共同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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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种类有:1、一方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2、男女双方未婚均无配偶共同居住;3、男女双方都有配偶而共同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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