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程序,公证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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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实际上,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一起立遗嘱,我们称之为共同遗嘱。在实践中,共同遗嘱的处理不同于普通遗嘱。在处理之前,有必要确定共同意志。那么什么是共同遗嘱继承公证呢?今天,辩护律师网网为您整理了《共同遗嘱继承公证怎么样》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什么是共同遗嘱继承公证

共同遗嘱继承的公证程序类似于共同遗嘱继承,也要求共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如何认定共同意志

共同遗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因其内容不同,可分为形式共同意志和实质共同意志两大类。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是指记载在同一份遗嘱中的两个以上内容独立的遗嘱。在内容上,这种共同遗嘱是各遗嘱人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的意志产生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限制或牵连。遗嘱人的表意内容是否有效,不影响其他遗嘱人表意内容的有效性。

实质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通过一份遗嘱表达共同意思,形成内容共同或相关的完整遗嘱。这种共同遗嘱通常有四种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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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在对方指定自己为遗嘱继承人的前提下;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相关遗嘱,即形式上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遗嘱为条件的遗嘱,一份撤销或作废,另一份作废;一方的遗嘱执行时,另一方的遗嘱不得撤回。

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体上的共同遗嘱,而形式上的共同遗嘱,无论是一份遗嘱中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内容的遗嘱,还是同一信封中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内容的遗嘱,都只是不同遗嘱人的独立遗嘱,与共同遗嘱有着本质的区别。

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规定,两个以上遗嘱人申请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指导其分别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共同遗嘱公证的,应当在共同遗嘱中载明遗嘱变更、撤销和生效的条件。上述意思表示精神并非主张共同遗嘱,但不能因为没有违反法律而禁止共同遗嘱。所谓引导他们分别立遗嘱,当然是在可以分开的前提下。这个前提应该只适用于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而实质上的共同遗嘱的分离会导致内容上的相似和通信上的不便。所以公证员在对共同遗嘱进行公证时,首先要区分遗嘱是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还是实质上的共同遗嘱,前者可以指导分离,后者没有用。

二、共同意志的效力是什么

目前我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共同遗嘱的效力和生效时间存在不同意见:

1、关于共同遗嘱的效力。虽然我国在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共同意志,但并不否认共同意志的效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妥善解决继承纠纷和家庭共同财产,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有学者认为,法律上可以承认夫妻共同遗嘱,但不承认其他共同遗嘱;其他学者认为,共同遗嘱不应被接受,因为承认共同遗嘱容易侵犯遗嘱人人身权的行使,不利于人身权实现的保障,也容易产生纠纷。综上所述,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夫妻共同遗嘱和其他共同遗嘱如果不违反继承法的禁止性,能够保障遗嘱人权利的有效实现,就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这也有助于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遗嘱自由。

2.关于联合遗嘱的生效时间。鉴于两人以上订立共同遗嘱时遗嘱人死亡时间的不同,我国现行法律对遗嘱生效时间的确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共同遗嘱生效时间的确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共同遗嘱只有在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时才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的,共同遗嘱部分有效,即涉及遗嘱人遗产的遗嘱内容有效。我国法律对共同遗嘱的要件和效力没有明确规定,继承法中遗嘱的生效时间确定为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第二种意见更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也有利于稳定财产所有权关系。

但在处理之前,有必要确定共同意志。如果你还有疑问,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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