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性父母支付首付,婚后男性父母支付抵押贷款,女性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以夫妻名义登记的房地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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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昆明法律问答顾问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情况如下: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二、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

昆明法律问答顾问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情况如下: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二、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文山法律问答顾问

1、房产登记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或者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2、产权证上能显示出房产归双方所有的或者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形下的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根据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3、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保山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除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以外,该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除了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的以外,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除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以外,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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