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结算费用是否需要建立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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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驻马店法律问答顾问保险转移并为规定有相关的结算费用三门峡法律问答顾问在医疗保险结算费用时,要建立结算的制度。即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如果不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则由个人支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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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转移并为规定有相关的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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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保险结算费用时,要建立结算的制度。即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如果不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则由个人支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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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保险结算费用时,要建立结算的制度。即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如果不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则由个人支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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