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外包装打开,影响二次销售。七天没有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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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钦州法律问答顾问影响到二次销售的,不属于质量问题商家有权不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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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二次销售的,不属于质量问题商家有权不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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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不影响二次销售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遂于影响二次销售有规定,(1)商品原厂标签、珍品网吊牌移位、撕毁;(2)商品破损,外包装破损或者丢失;(3)手机、相机、笔记本产品原厂包装打开或安装电池开机启动;(4)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5)手表表带经过调整;(6)化妆品、内衣等涉及个人卫生的商品,以及珍品网会指定的特殊商品,一经开封如无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7)商品经穿着,洗涤,遭污损,遭损坏等;(8)任何因不当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9)商品的正常磨损;(10)如所购的商品带外盒(如鞋盒),退货时切勿在商品外盒上直接包装,若对外盒造成涂污或损坏,有可能不予退货。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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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过了七天,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那就是有理由退货了。法律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二)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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