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两个,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辩护律师网 517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行政救济的渠道主要有行政机关的救济以及司法机关的救济这两种,其中司法机关救济涉及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行政救济的种类又细分为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行政救济的渠道主要有行政机关的救济以及司法机关的救济这两种,其中司法机关救济涉及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行政救济的种类又细分为了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以及诉讼救济在内。

一、行政救济的渠道有哪些

  1.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2.司法机关救济。

  (1)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 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二、行政救济的种类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wwW.ShengxueLi.coM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三、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为:性质不同。行政给付是政府主体给特定人群发钱发物资给优惠,不基于政府的错误行为。而行政救济是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者补救自己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