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名建筑农民工,在工地工作,胸部有肋骨骨折。我公司注册地在江苏,在河北石家庄工地工作受伤。请问,如果我想做工伤鉴定,是在公司注册地还是实际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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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郑州法律问答顾问鉴定工伤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时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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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伤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时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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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伤残鉴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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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伤残鉴定的申请表、职工个人的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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