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我的房子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反潮长发的声音,维修三次没有处理好,物业和开发说现在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没有维修,我想知道怎么处理。还是房子的问题一直是物业处理的,我现在要物业公司给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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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在保修期内,物业会协调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房子过了保修期,物业就要负责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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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修期内,物业会协调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房子过了保修期,物业就要负责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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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超过保修期的,由住户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若不及时加以修复的,业主可投诉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质量管理处及投诉中心,各区房屋质量管理科及投诉中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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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房子在保修年限内,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修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双方未能就修缮事宜达成一致,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义务。同时,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给财产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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