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被派到国外工厂工资。现在回国后,老板以扣除个人所得税为名,没有支付剩余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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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对于公司不给工资的,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一、去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带上有关劳动关系证明的材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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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公司不给工资的,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一、去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带上有关劳动关系证明的材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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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公司不给工资的,你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一、去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带上有关劳动关系证明的材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二、对于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的试用期,该试用期是无效的,只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才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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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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