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派出所通知去调查,结果第二天通知家属交钱体检,签字,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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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通法律问答顾问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家属应主动和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可以主张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这样的话可以面见承办警官,尽可能的了解信息,同时使家属被拘留的信息,尽量不被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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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家属应主动和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可以主张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这样的话可以面见承办警官,尽可能的了解信息,同时使家属被拘留的信息,尽量不被传播。若公安机关仍不同意家属直接签领《拘留通知书》的要求,那么家属就应该立即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时了解案情,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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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该在案发地报警。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对于报案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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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向派出所报警之后,一直没有处理,报案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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