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后,律师开庭时没有去,可以申请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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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内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可以终止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有: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等。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

内江法律问答顾问

律师可以终止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有: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等。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援助的律师,都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等单位,根据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情况,随机指派各个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事务所承担的,很难一概而论水平怎么样,要看承担这次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的水平的。同一个城市,可能有全国百强所,也有几个人的小所;同一个所里,可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能有全国知名律师,也可能有刚入行的新手呢,这都很难说。不过作为当事人司法救济的法定渠道,开展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也是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的应尽义务,承担司法援助的所一般不会太胡来,案子办的很不妥当,会严重影响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每年都要到司法局年审的,他们不敢糊弄司法局)。不论律师水平有高有低,他们都考取了国家法律资格,基本的办案水平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是有的;不论律师接的是什么案子,每一起都代表他们自己的水平和声誉,代表着自己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特别是面对社会弱势群体,更会尽力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儿,对得起别人也对得起良心。所以,总体上说,应该没什么问题,不要太担心。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的话,就去申请吧。如果案子处理过程中发现律师确实不负责任,可以向他们所和司法局投诉他,申请更换律师。

达州法律问答顾问

律师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等。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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