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是房子有贷款怎么办,能不能过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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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一般来说,目前有贷款、还属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子要过户的话,会先让你们把贷款结清,之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同时,对该套房屋的归属,你们只能协商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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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一般来说,目前有贷款、还属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子要过户的话,会先让你们把贷款结清,之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同时,对该套房屋的归属,你们只能协商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类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只能判决使用权,有争议的,要等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提起诉讼。因此,如果你们确实想要房屋,建议你们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协议,由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负责实际还贷,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需配合过户,并获得房屋补偿款。如果你们不想要房屋,可以按比例作价变卖,双方分割房款即可。【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__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六百五十七条__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__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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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离婚了,有2种处理方法。如下:1、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通过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产,但是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的,那么会让一方偿还贷款,但是也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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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离婚后的处理方式如下:1、房子归男方,由男方给予女方金钱补偿,并承担未偿还完的房贷;2、房子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予男方金钱补偿,并承担未偿还完的房贷;3、房子卖掉,把未还的房贷还完,剩下的钱双方协商分割。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流程在外地只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如下: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安排庭前调解;4、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5、法院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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