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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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包含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包含“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工伤的“上下班途中”认定: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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