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些条件才会有代位继承权,什么情况下才能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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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代位继承是什么时候出台的,什么人享有代位继承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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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位继承”的角度,不可以。但是从“继承”的角度,有可能。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其中,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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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什么是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是指的代替自己的父(母),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这种情况有一定的触发条件:

当自己的父(母)早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等祖辈百年的时候,可以代替父亲或母亲,继承父亲或母亲应继承的份额。

也就是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父母先与祖辈去世作为父母的子女,代替父母继承祖辈遗产。注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的生子女和养子女,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与法定继承人顺序中的规定不一样)。

什么情况下,有可能继承舅舅的遗产?从“继承”的角度,是有可能的。分两种情况:

1.“代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母亲,继承舅舅的遗产

这种情况,指的是:

舅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子女、无配偶,去世的时候舅舅的父母均已过世),这时候就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问题。题主的母亲作为舅舅的兄弟姐妹,是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份额的。

当题主母亲百年之后,那么,母亲继承舅舅的份额,就可以由题主作为外甥来继承。

2.发生了“转继承”

这种情况,依然要有些前提条件:舅舅去世的时候,姥姥姥爷还在。

姥姥姥爷后来去世,那么,姥姥姥爷本应继承的舅舅的遗产份额,就会由姥姥姥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中,包括了题主母亲。

这时候,如果母亲去世,题主通过继承母亲的遗产份额,就相当于可以继承了舅舅的份额。

其他说明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题主作为外甥是可能继承的:

1.赡养。这个是一个明确界定但是不太好评估的事情。只说一下原则:如果题主对舅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依然具有继承权。这时候需要题主举证,但是能分多少,没有明确规定。

2.遗嘱。以上所说均是在题主舅舅没有遗嘱的前提之下。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指定了题主作为继承人,那么,题主就有继承权。

房产代位继承纠纷最新规定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

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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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民法典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代位执行是指在遗产继承中,当继承人无法或不愿意履行继承义务时,由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替其行使继承权利和履行继承义务的一种法律程序。代位执行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继承人死亡、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继承人无法行使继承权等。代位执行的目的是保障遗产的合法继承和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代位执行过程中,代理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继承义务,如清偿债务、分配遗产等。

代位权可以代位几次代位继承没有次数限制,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我哥的遗产在我妈去世之前我妈能分吗我有代位继承权吗能分多少您好!

从题主的问法上来讲,首先纠正一个错误:代位继承权。

题主对于这个词语的理解有误。如果说“代位继承”,题主能“代”的,是代替自己父亲(母亲)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否则,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就题主问题,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结论是:

题主母亲可以分得哥哥的部分遗产。在题主母亲未来百年之后,母亲继承哥哥的这部分遗产,可以由题主继承,属于哥哥遗产的“转继承”。至于题主问道的:能分多少,因为提供的信息太少,给不出结论。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分别说明一下:

题主母亲是否可分?法定继承情况下,可以分得。

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题主哥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

题主哥哥的父亲、母亲。题主哥哥的妻子。题主哥哥的子女。上述这三类人,具有均等的法定继承份额。原则上,按照遗产份额,平均分配。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说题主的母亲可以分得的法律依据。

题主是否可分?题主可以通过继承母亲遗产份额的方式,“变相”的继承哥哥的部分遗产——这就是“转继承”。

需要依赖于几个条件:

题主的母亲继承了哥哥的部分遗产份额(或者说,没有放弃继承)。题主母亲百年,且未留下遗嘱。这时候,母亲留下来的遗产(包括了当初继承哥哥的那一部分),将由:

题主父亲(如果在世)题主、题主哥哥的孩子题主的姥姥姥爷(如果在世)这里重点说一下为什么“题主哥哥的孩子”可以有法定继承权。这个就是题主问题上带出来的名词:代位继承——他们代替去世的父亲(题主哥哥)、继承奶奶的遗产份额。

2020年的车祸赔偿款能代位继承吗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代位继承。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只能由这此人获得赔偿款额。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女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所以不能代位继承。

什么人享有代位继承权您好!

这个问题解释起来有些复杂。

先说说结论,随后细致解释——代位继承,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法定继承情况下。遗嘱继承不适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过世。这是必要条件。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子女的子女,均可能属于“代位继承人”。这是笼统回答了题主问题。至于这个“子女”指的是生子女、养子女还是继子女,情况不一,后续解释。继承人生前不得丧失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丧失对继承人的继承权。以上采用的是法律上定义的角色,可能看着有些绕。为表达的更直白一些,以下说明中的某些地方,我们用爷爷、父亲、儿子三个角色来替代——

爷爷——被继承人。父亲——继承人。儿子——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为什么是法定继承情况下?代位继承,发生在法定继承情况下,遗嘱继承不适用。

举个例子:

假设爷爷生前立了遗嘱,由父亲继承。

如果父亲先于爷爷过世,那么这份遗嘱将不生效。相应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如果父亲后于爷爷过世、但是还没有继承的时候过世了,这时候发生的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因为父亲过世的时候,已经获得了爷爷遗产的继承权。这时候,儿子、还包括父亲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是父亲的遗产(其中,包括了父亲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代替”父亲去继承爷爷的遗产。关于代位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还稍显复杂。

1.《民法典》中,只做了一处提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意:

直系晚辈血亲,即指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子女。《民法典》中,追加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举个例子:假设老人一辈子没结婚、没孩子,只有其他三个兄弟姐妹。老人过世的时候,其父母也不在了。那么,老人的遗产,将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三个兄弟姐妹继承。如果其中一个兄弟早于老人过世,则这个去世兄弟的子女,将代位继承老人的部分遗产。2.但是,代位继承的情况,《民法典》并没有说清楚。

《民法典》中,其实并没有对代位继承讲清楚。万一代位继承人也先过世了怎么办?子女都包括了哪些人?

(1)代位继承人,可以一直延伸下去。

例如,父亲先于爷爷过世了,随后儿子也先于爷爷过世,那么儿子的儿子,依然可以代位继承。这在《民法典》中没有提及,但是最高法关于《民法典》解释中做出了明确说明: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中的“子女”,指的是谁?

依然看解释:

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那么,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属于代位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代位继承。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养子女。那么,养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养子女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代位继承。如果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子女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定能代位继承么?不一定。这对应开篇中的第四个条件。继续看解释:

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假设父亲生前已经丧失了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那么,儿子是不能代位继承的。同理,如果儿子丧失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也不能代替父亲去继承爷爷的财产。即: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中有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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