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财产,什么时候可以拍卖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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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是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而查封债务人财产是有一定期限的,房屋是经常被查封的财产之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房产的,查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所以拍卖房屋的,应该在查封一年内进行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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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是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而查封债务人财产是有一定期限的,房屋是经常被查封的财产之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房产的,查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所以拍卖房屋的,应该在查封一年内进行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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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中,法院会可以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法院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处置查封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拍卖如果经过三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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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先查封债务人的房产,待结案后决定是否继续查封,若债务人超过了法院判决期限仍未偿还债务,法院将强制执行将该房产予以拍卖以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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