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订非法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自己的劳动合同和五种保险购买三种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因为合同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应该享受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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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天津法律问答顾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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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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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一般是用人单位申请。一个工伤保险合同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机构建立的;二是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职工待遇的申请与支付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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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合同能否按照工伤保险赔偿1、劳务合同不能按照工伤保险赔偿。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受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劳动者,一般是由其雇主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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