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交警责任认定书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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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济南法律问答顾问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同意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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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同意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赔偿问题,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十日内可以出来,但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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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认定事故责任书不同意可以申请复核。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决有意见,觉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决文书之后的三天时间里跟相关的上级机关去申请重新审核,并以文书的方式去提出这个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该要写明重新审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见的具体说明并附上有关证明。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承担全部的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3、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需负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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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意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其具体内容如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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