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有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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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辞职提前一周,老板同意行吗员工主动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有病可以辞职吗?辞职报告交了什么时候才能走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没达成一致前,单位可以断掉员工的社保吗?有何依据?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何避免吃亏?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通知员工?怎么办?辞职提前一周,老板同意行吗1、员工仅仅提前一周,提出辞职,一般是需要和单位协商的,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辞职的。分时间段,如果在年底比较忙的时候一般都是不会批准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离职才符合法律规定。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主动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这肯定是可以的。本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双方一致协商同意的原则。也就是需要经过双方都同意,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强制,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

如果员工,不想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了,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仅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是试用期过后原则上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员工已经过了使用期,又不想提前一个月辞职,或者想在一周或半个月以内辞职。这种情况原则上是违背了劳动法的中的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原则。但是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原则员工也可以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就离职。

这种情况属于急辞工,对于这种情况很多用人单位是做了相关规定,即扣除员工工资的40%作为员工急辞工的条件。如果员工接受那么就可以急辞工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员工是不能够急辞工的。如果员工想要辞工只能自离,既然自离用人单位就不会对该员工进行工资结算。

所以员工是可以主动提出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只要用人单位同意一切都没有问题。

有病可以辞职吗?辞职报告交了什么时候才能走人?辞不辞职是员工个人自由,这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这个跟你是不是生病了没有任何关系吧,就算你没生病想辞职也是可以的啊。不过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需要最多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正式员工提前不多于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给公司和个人一个缓冲和工作交接的时间。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没达成一致前,单位可以断掉员工的社保吗?有何依据?不可以。其原因和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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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逻辑上看,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职工既然仍然是单位的员工,单位的老板就有责任履行对员工的义务。而依法缴纳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之一。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是不能断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的。

其次,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单位给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或者是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书。在没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如单位不能证明与你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应当继续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断缴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看,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所在的单位如果未按时为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你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反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会依法责令你所在的单位为你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责令单位从欠缴之日,按天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给你缴纳的话,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局会按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对你的单位处以罚款。

因此,无论你与单位是否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只要单位没有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就仍然有义务继续为你缴纳应当由其承担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执意不给你缴纳,你可以通过行政举报和劳动仲裁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步:分析确定您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情形1有效。那么恭喜您,那么直接进入第二步。

情形2无效。那么很遗憾,您需要做两件事。一是与公司协商处理。二是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解析1: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

解析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步:分析确定您本人签订是什么种类的“劳动合同”。情形1.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恭喜您,直接进入第三步。

情形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很遗憾,你可能随时被终止用工,且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但也不是无药可救,非全日用工主要有5个特点:

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不符合上述5个特点,那么您可以直接返回第一步,参照情形2处理。

第三步:分析确定单位基于何种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情形如下:

解读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由此可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因为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退休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解读2:单位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详见上表情形6和情形7),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3:单位提出,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您的问题,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如果您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2.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计算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读5:赔偿金的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6:违法解除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步:根据第三步中6个解读,分析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详见第三步中的解读5)。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详见第三步中的解读4和解读5,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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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何避免吃亏?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拿到应得的赔偿?

如何离职没有后顾之忧?

这些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的确是知识盲区,稍不留意就可能中了套路。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我试着整理出3个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认清形式——走or留?我见过不少人,在面对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第一反应是拒绝,他们想留下来继续工作。这是很不明智的!公司既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就不是要不要留下来,能不能留下来的事情。而是应该谈该怎么走,拿多少赔偿。

这个时候,有的人会将希望寄托在自己的直属领导身上,希望他们帮自己说好话。这就更可笑了,因为辞退我们的决定往往就是我们的直属领导提出来的,然后自己做好人,让人事来找我们谈。

这里我想告诉大家,当人事找我们谈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公司和我们的直属领导已经把我们看作“弃子”了。如果我们还抱幻想留下,等待我们的将是各种逼我们辞职的花招。

所以这个时候,与其想着留下,还不如想想怎样既可以和平分手,又能利益最大化。

第二,清楚底牌——Nor2N?既然要分手,赔偿肯定少不了。所以我们要明白依据法律,我们到底能拿到多少赔偿?

1.没有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存在以下过错,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有人会提出,员工犯了这些错公司还会和他协商吗?应该直接开除吧?事实上,很多公司真的会先与员工协商,给员工一条后路,劝他们引咎辞职。

2.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公司以以下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工厂搬到外地);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合同;公司破产。3.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不在上面第一点和第二点范围内,就是违法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2×经济补偿=2×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0.5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1计算。

平均工资:包括底薪、计件工资、业务提成、绩效奖金、加班费、各种福利津贴等等。

第三,公平谈判——怎么要价?到这里,我们已经想通了“要走”,想明白了我们要争取多少“赔偿”,下面就是要怎么谈了。

1.读几遍《劳动合同法》

其实关于赔偿问题,90%内容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从第36条到第50条。建议大家多读几遍,特别是第40条、第41条、第47条。

很多人可能在前面也网上搜了不少资料,但是上了谈判桌就吃亏,关键就在于没有弄清最原始的法律依据,光想着话术技巧了。

举个例子,有位HR分享给我的。她有一次和一位员工协商离职,对方对劳动法不了解,把人忽悠得一愣一愣的。先是说N倍补偿金是他的领导和老总怎么据理力争帮他要来的,然后又说自己怎么怎么帮他多要了一个月补偿金。最后那位员工走的时候,对公司、领导、HR各种感激。

我问她,公司是不是一开始就准备给N+1?那位HR说,是的。

2.确定谈判区间

通过前文,我们能知道赔偿最高是2N倍赔偿,就是赔偿金。最低可以是0赔偿,也可以是N倍经济补偿。公司想找我们协商,就说明有谈判的空间。因此我们的底线可以设成N,然后2N封顶,在N和2N之间争取利润最大化。

至于说怎么谈判,这个没有必胜秘籍了,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我相信,有了法律给我们撑腰,有了自己的底线,应该能谈出一个好结果。

3.谈好现场签字现场给钱

如果谈出满意结果,不要就这样结束了。可以提出现场签字确认,现场拿钱。因为凡事一拖,就容易拖出意外。我就见过公司反悔的,觉得钱给多了撕毁约定,各种方法逼员工自己辞职。所以最好是现场趁热打铁。而且注意离职原因要照实写,不能写因个人原因辞职。

而且要现场拿钱,不要听什么先签字,月底给钱。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签了字再要钱,我们就被动了。

4.现场录音

人在职场,有时候不得不给自己留个后手。录音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时候HR忽悠过度了,连威胁手段都会用上。比如某购物平台裁员的时候,员工不签字不给回工位,连去厕所都安排人跟着。统统录下来,万一告上法庭,也是一个佐证。

写在最后遇到这种事,不要慌。公司愿意谈,就说明不想把事情闹僵,怕员工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我们有理有据,谈出一个好结果,问题不会太大。

愿意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大部分都算好公司。一般人事找员工谈之前,肯定也都拿到了一定的筹码,比如N+1的赔偿标准。所以好好谈吧,咱们争取应得的,不多拿,也不少拿。

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通知员工?怎么办?1、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员工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是否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建议用人单位出具通知,写明解除理由和时间,理由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的规定写,以避免不必要的赔偿争议,并由员工签收,并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员工工资。

2、假设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员工出现工伤、患病等意外情形时,无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对于企业不利。

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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