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宝宝一个月大,因为身体原因,宝宝一直由奶奶抚养,现在奶奶要送宝宝,我该怎么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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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安法律问答顾问送养孩子以后如超出计划生育规定的是不能再生育的。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手段和方式,否则是会受到处罚的。根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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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孩子以后如超出计划生育规定的是不能再生育的。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手段和方式,否则是会受到处罚的。根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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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方把孩子送人抚养费的处理方式:若系双方均无力抚养而送养子女的,自养父母与该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即抚养义务消除,无需再支付抚养费。但若一方擅自送养子女的,该送养无效,另一方可主张变更抚养权,由双方协议处理抚养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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