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外地朋友,嫁给了上海人,今年十年了,他的丈夫最近去世了。有可能在上海定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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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辩护律师网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外地嫁到上海,外地户口一方年满35周岁,结婚满10周年,即可迁入上海户口。外省市人员与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法律依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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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地嫁到上海,外地户口一方年满35周岁,结婚满10周年,即可迁入上海户口。外省市人员与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法律依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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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海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在上海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上海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上海市一方死亡的,其与上海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夫妻投靠(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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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和上海人结婚的,可以落户上海。外地人落户上海户口的,其配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配偶拥有上海户口且已经落户十年;2、配偶需要已经达到35岁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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