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究期限,超过追究时效是不是就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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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公安局立案后,结案的法定期限是多久行政拘留期间逃跑几年后,还会被追究责任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怎么处理犯罪多长时间没被发现就不予追究超过追诉时效的违法所得能否追缴有什么依据治安案件被立案后还受到追诉时效限制吗公安局立案后,结案的法定期限是多久公安局立案后结案的法定期限分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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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公安机关受理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最多的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是一种行政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这里的“上一级”,指的是地市级公安机关。

三个例外情形:

(一)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比如打架案当事人人伤情鉴定的,涉及淫秽物品案淫秽物品鉴定的,管制器具案的管制刀具鉴定等。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收到鉴定书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但是,应当尽快结案。

(二)嫌疑人没有明确对象,或嫌疑人逃跑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应当尽快结案。

(三)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的。也就是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最后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应当尽快结案。

第二种是公安机关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公安机关除受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案件还,还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案件,如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网吧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案件等。这些案件一般都没有结案期限的规定。

第三种是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没有结案期限。但是,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都有期限规定。这是题外话有兴趣的网友自行搜索。

行政拘留期间逃跑几年后,还会被追究责任吗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没有对行政拘留人员逃跑了,怎么处罚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说,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不适用《治安处罚法》22条6个月追诉期限的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追诉期内犯罪嫌疑人又犯新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多长时间没被发现就不予追究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罚对犯罪追诉的有效期,刑罚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将追诉时效期限分为四种: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超过追诉时效的违法所得能否追缴有什么依据下面仅仅谈谈个人看法:

旧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的批复》(1990年)中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察的、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撤消案件,但应按照刑法第六十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已经死亡的被告人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他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最高检察院的这一批复是对刑法的具体适用,所针对的是检察院自侦案件,明确了蕴含于刑法60条立法精神之中,但未具体表述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授权,最高检察院也最高法院同样拥有司法解释权,该批复所涉及的刑法第60条处的位置是刑法的总则部分,其所针对的是所有的犯罪行为,而非某一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我们不能因最高检察院批复只指明经济犯罪案件,而其他犯罪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一批复所涉及到的是被告人死亡的情况,我们在上面引用的新旧刑事诉讼法中已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等同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批复完全可以适用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因此,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的违法所得因为涉及到被害人自身的利益,所以说是一定要追缴的。以上仅仅是个人观点。

治安案件被立案后还受到追诉时效限制吗所谓的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为六个月。

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可见,我国对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或终止之日起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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