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议我休两个月,但是现在可以上班了。公司以怕二次受伤以理由不让我上班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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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辩护律师网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恩施州法律问答顾问可以上班,只要停工留薪期结束,就应该上班,上班不影响工伤伤残鉴定,也不影响赔偿。在工伤没有鉴定期间厂里要求去上班,如果医疗期还没有结束的,可以要求休假的,如果医疗期已经结束的,应去上班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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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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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班,只要停工留薪期结束,就应该上班,上班不影响工伤伤残鉴定,也不影响赔偿。在工伤没有鉴定期间厂里要求去上班,如果医疗期还没有结束的,可以要求休假的,如果医疗期已经结束的,应去上班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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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的,在工伤医疗期之内,公司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上班。但如果已经超过了工伤医疗期,职工伤情稳定已经康复的,此时就应该上班了。若还未康复需继续休养的,可以报劳动局要求延长工伤医疗期。因此,在伤愈的情况下,无论鉴定结论是否下来,公司要求职工上班都是合理的。如果是伤情稳定,但未痊愈的,可以不去上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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