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都会逮捕吗,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公安局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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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哪些机关有权力决定逮捕期间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哪些机关有权力决定逮捕期间的知识,包括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什么是审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条件已经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还有权利放人吗经人民检察院和经公安局批准逮捕有何区别派出所有权逮捕人吗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检查院批捕后,公安还有权力放人吗逮捕和接受调查的区别什么是审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条件要说中国哪个地方的小道消息最多,看守所绝对是其中之一。

狭小的监室里,每个犯罪嫌疑人心里都忐忑不安。他们虽然来自五湖四海,犯的事情也是五花八门,但都有一个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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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谁不知道自己要不要进监狱,要在监狱关多久。

判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等待判决的过程。

这种心情令人崩溃,时间一长,各种关于量刑的理论也多了起来。在众多理论中,一种理论最有市场:“坐不坐牢,关键看逮捕与否,被逮捕了就要坐牢,不被逮捕就不用坐牢。”

这种说法靠谱吗?小编为您解答。

什么是逮捕?逮捕,是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通俗来说,就是决定嫌疑人要不要继续关在看守所。如果逮捕,就继续在看守所关押。否则,就会从看守所释放。

逮捕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就是嫌疑人有继续犯罪、串供、毁证、逃跑、自杀等可能性。二是10年以上的重罪犯,三是曾经故意犯罪的惯犯。

被逮捕后还要关多久?嫌疑人怕听到自己被逮捕,一个原因是一旦被逮捕,就要继续关在看守所。

普通刑事案件,嫌疑人被逮捕后,2个月之内,案件会到检察院。检察院根据案件不同,可能会审查1个月至6.5个月。之后,如果起诉,案件到法院,一般还要20日-3个月。这段时间,嫌疑人将一直关在看守所。

但在这个期间,嫌疑人也不是绝对没有可能被释放。如果在这期间,案件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重新考虑要不要释放。

实践中,许多辩护人所谓能“捞人”,都是通过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实现的。

被逮捕了是不是一定进监狱?嫌疑人怕听到自己被逮捕,第二个原因是一旦被逮捕,很有可能就要进监狱。

其实,被逮捕了并不一定进监狱,不被逮捕也不一定就不进监狱。

决定是否进监狱的关键,不在于逮捕与否,而在于是否判处缓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有机会被法院判处缓刑。如果判处缓刑,就不用进监狱,可以在外面服刑。

而逮捕与判处缓刑之间,不能说一点关系没有,也并不是100%的正相关关系。逮捕以后一般会被判实刑,判处缓刑的案件比较少,但也不是绝对没有。

就好比我们看到一个人开了一辆豪车,我们就会认为他是一个有钱人,这是一种经验法则,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但也会有例外,比如他并不是有钱人,只不过是租了一辆豪车。

比如一个人虽然犯了3年以下的轻罪,但他一开始拒不认罪,并且扬言如果放出去继续找被害人麻烦。检察官认为他有社会危险性,就将他逮捕了。案件到法院后,嫌疑人又转变态度,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最后还是可以被判处缓刑。

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刑法第七十二条

已经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还有权利放人吗检查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是有可能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才开始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侦查终结以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另一种是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附:

《刑诉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经人民检察院和经公安局批准逮捕有何区别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执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不能执行。

派出所有权逮捕人吗派出所是执行逮捕措施的机关,逮捕案犯或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公安机关没有逮捕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注意: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检查院批捕后,公安还有权力放人吗检查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是有可能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才开始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侦查终结以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另一种是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附:

《刑诉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逮捕和接受调查的区别区别于决定机关不同,羁押期限不同。

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接受调查,是国家纪检、司法部门已经掌握其一定的违规、犯罪事实,对其人身自由有一定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调查。

关于哪些机关有权力决定逮捕期间,公安局有没有逮捕的权利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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