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北京交了四年社保,中间交了五年,我想转老家可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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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安阳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办理转移就行;流程如下:1、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到你需要转入的社保局开具社保转移接受函;2、凭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3、将办理好的社保转移资料交现在缴费的社保局录入,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及92年以前工龄的),还要提供人事档案等材料。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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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转移就行;流程如下:1、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到你需要转入的社保局开具社保转移接受函;2、凭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3、将办理好的社保转移资料交现在缴费的社保局录入,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及92年以前工龄的),还要提供人事档案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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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转回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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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条件是首先应该跟外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只有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社保关系才能够自由的转移,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必须通过工作单位去交纳五险一金,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转移的,只有离开工作单位以后才可以正常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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