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把家人拉到异地就医,再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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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在异地就医时,可以在当地医保指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患者对医疗费用进行垫付,后期凭票据回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如果所在城市设有异地审核代办机构和人员,则在报销前经过审核人员的初审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

重庆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在异地就医时,可以在当地医保指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患者对医疗费用进行垫付,后期凭票据回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如果所在城市设有异地审核代办机构和人员,则在报销前经过审核人员的初审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内江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泸州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人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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