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去世了,公公将婆婆公公共有的房子,赠与大姑姐?我觉得不合理,我想起诉公公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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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您好,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唐山法律问答顾问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相应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

您好,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

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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