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屋产权可以交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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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共有房屋拆迁时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额进行补偿,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

共有房屋拆迁时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额进行补偿,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牡丹江法律问答顾问

进行拆迁产权交换过户须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同意产权交换的书面证明办理置换登记手续;实地勘察,评估房屋价格;签订房屋产权交换协议书,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办理产权逐一登记手续,完成房屋交割。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双鸭山法律问答顾问

拆迁产权可以交换过户。由于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不论产权交换或者过户都必须具有房产证,以证明对拆迁房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未取得房产证的交换过户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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