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这种情况如何证明是非自己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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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并不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拒绝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

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并不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拒绝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

如果公司以莫须有理由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约: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

一、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能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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