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四刚考完驾驶本还没有邮寄到手,电子驾驶证能不能正常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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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一、电子驾驶证可以上路吗1、电子驾驶证可以上路。申请的电子驾驶证是全国统一的,不仅可以用于接受执法查验、还可以办理交管业务,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因此,全国实施电子驾驶证后,是可以开车上路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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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驾驶证可以上路吗1、电子驾驶证可以上路。申请的电子驾驶证是全国统一的,不仅可以用于接受执法查验、还可以办理交管业务,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因此,全国实施电子驾驶证后,是可以开车上路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电子驾驶证的使用范围有哪些电子驾驶证的使用范围如下:1、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范围内单独持电子驾驶证上路行驶,无需携带纸质证件;2、路面查验,驾驶人遇到民警执法检查时,可以直接出示电子驾驶证,民警视为同等法律效力;3、驾驶证业务办理,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可提交电子驾驶证办理;4、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核验驾驶人驾驶资质时,可以采信电子驾驶证,客货运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招聘驾驶人等环节,可以采信电子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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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驾驶证是一种电子版的驾驶证,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在没有带实体证件的情况下,通过电子证件也可接受路面查验。电子驾驶证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上申领,但电子驾驶证不能代替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仍然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应当随车携带,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携带驾驶时,才使用电子驾驶证作为补充,接受路面查验并当场向交警出示相对应电子证照,交警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核验,核验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如果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罚,电子证照不再继续适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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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驾驶证是一种电子版的驾驶证,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在没有带实体证件的情况下,通过电子证件也可接受路面查验。电子驾驶证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上申领,但电子驾驶证不能代替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仍然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应当随车携带,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携带驾驶证时,才使用电子驾驶证作为补充,接受路面查验并当场向交警出示相对应电子证照,交警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核验,核验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如果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罚,电子证照不再继续适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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