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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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收购某个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均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2、收购公司时,应和对方协商,取得收购一致意愿,不得强迫收购;3、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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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某个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均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2、收购公司时,应和对方协商,取得收购一致意愿,不得强迫收购;3、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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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某个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是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收购公司时,应和对方协商,取得收购一致意愿,不得强迫收购。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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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1、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3、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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