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伤致残,在劳动局工伤认定书下期没有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太少了!我可以继续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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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讨论,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双方意愿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经调解员签字盖调解组织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②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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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讨论,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双方意愿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经调解员签字盖调解组织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②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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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要得到工伤赔偿,需要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审核材料作出工伤决定书,如果两年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不能工伤赔偿;收到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但越早鉴定对受伤职工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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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由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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